[表格下载]复审申请

初始审査和跟踪审査后,按伦理审查意见“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”、“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”,对方案进行修改后,应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再次送审,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;如果对伦理审査意见有不同的看法,可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,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。

请下载附件《复审申请》,填写签字后,连同修改的材料,一式两份交至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
联系人:李瀚   0571-87238255


复审申请.docx


2022-12-07